111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
民政課
公告內容:

申請期間: 111年5月2日-111年6月30日止
申請方式: 戶籍地公所受理初審後,縣府核定後才能動工(修繕)。
一 、申請人資格: 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1.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二、補助金額: 建購住宅 每戶補助22萬元。
修繕住宅 每戶最高補助11萬元。

三、申請建購住宅補助應具備條件:
(一).建購住宅未逾2年(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每年度1月1日往前推2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但內政補辦理之各項住宅貸款補貼不在此限。
(二).全家人口中如有接受政府安遷或購買國民住宅、合宜住宅、青年住宅等政府推動之住宅政策,不得申請。
(三).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但經查持分比率計算在10萬台幣以下,或原有自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
(四).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拍)賣取得。但不得以配偶、直系親屬及兄弟姊妹為買賣對象;且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並確實居住者。

四、申請修繕住宅補助應具備條件:
(一)自有住宅屋齡需超過7年。
(二) .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但獲內政部辦理各項住宅貸款補貼者,不在此限。)
(三)不動產不能超過876萬元(可扣除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保地)。
(四)動產: 全家人口未超過1人時,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案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為新台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利息收入➗ 最近一年台灣銀行全年平均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存款本金)。
(五)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者。


五.申請建購文件: ☐印章
☐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全戶最新財產及所得清單(若有低收/中低收/中低老證明,得僅檢附該證明)。
☐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六)申請修繕文件:
☐ 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或1.房屋稅籍證明+村里長證明 /2.水費、電費繳費證明+村里長證明)。
☐想修繕住宅之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修繕所需之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
☐最近五年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印章
(七)修繕補助項目:
1.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
2.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3.衛生設備。
4.無障礙設施設備。
5.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6.給水、排水管線。
7.電器管線。
8.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
9.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


洽詢電話: 五峰鄉公所 民政課 錢小姐 03-5851001分機303

附件下載: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pdf
附件下載:附表一-建購住宅補助用切結書.odt
附件下載:附表二-修繕住宅補助用切結書.odt
附件下載:附表三-申請表.odt
附件下載:附表四-領據.odt
附件下載:附表五-核銷資料.odt
附件下載:縣府來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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