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為「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
民政課
公告內容:

轉知內政部為「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業於111年6月24日以台內營字第1110810644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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