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單一窗口」服務
民政課
公告內容:

(一)申辦期程: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申辦地點:桃園市各區公所人文課(復興區公所社會課)及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三)申辦對象:設籍於桃園市之原住民。申請人非原住民,依據原住民身分法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回復傳統姓名)而取得原住民身分者,亦可申請。

  • 年滿18歲未受護宣告者,由本人提出。
  • 於未滿18歲者,法定代理人(父或母不能共同申辦時應附另一方同意書)提出。

相關資訊請參考附件,亦可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下載相關資料。

附件下載: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
附件下載:113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單一窗口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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