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呼籲民眾請勿捕捉保育類野生鳥類,因近來偶有農、漁民為防治鳥害,於私有魚塭、農田等區域架設網具,不慎誤捕保育類野生鳥類,即遭野生動物保育法地方主管機關移送司法偵辦之情事。
農業經濟課
公告內容:

一、依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3年2月21日林保字第1132400118號函辦理。

二、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以行為人故意為其構成要件,對於過失(有認識過失或無認識過失)並無處罰之規定,行為人主觀上倘不具有違反本法之犯意,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行為人有不法之犯行,應認行為人罪嫌尚有不足,宜以無罪推定原則辦理。

三、農、漁民係農田生態系之在地社區居民,亦為該類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育之核心權益關係人,其對野生動物保育之認知,攸關保育成效之良窳,政府應體察農漁民為維護收成因而架設網具防治鳥(獸)害之初衷,積極協助其以友善生態且有效之方式或工具保全收成,並積極向農漁民宣導因防治鳥(獸)害不慎誤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主動通報方式,避免農漁民心生政府顧鳥(獸)不顧人之刻板印象,反不利於野生動物保育之推動。

四、可以透過物理性的驅鳥方式,如立稻草人、田區吊掛廢棄光碟、插旗幟、燃放鞭炮製造聲響等方式,以友善生態方式保全收成,以達成友善生態,經濟及環境保護共存,如有野生動物危害相關問題,可洽本府農業處森林暨自然保育科(聯絡窗口03-551810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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