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開始囉!
民政課
公告內容:

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注意事項

如有疑問歡迎洽詢五峰鄉公所民政課社政業務專線03-5851250

一、申請期間:11331日至113430日止。

二、申請方式:戶籍地公所受理,並經縣府核定通知後才能動工(修繕)

三、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四、補助金額:

()建購住宅最高每戶補助22萬元

()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11萬元

五、申請條件

()申請建購住宅補助應具備條件:

1.建購住宅未逾2(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每年度11日往前推2),且不

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但內政補辦理之各項住宅貸款補貼不在此限。

2.全家人口中如有接受政府安遷或購買國民住宅、合宜住宅、青年住宅等政府推

動之住宅政策,不得申請。

3.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但經查持分比率計算在10萬台幣以下,或原有自

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

4.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取得。但不得以配偶、直系親

屬及兄弟姊妹為買賣對象;且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並確

實居住者。

()申請修繕住宅補助應具備條件:

1.自有住宅屋齡需超過7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亟待修繕。

2.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

(但獲內政部辦理各項住宅貸款補貼者,不在此限。)

3.審核標準:

(1)家庭之不動產:不能超過876萬元(可扣除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保地)

(2)動產: 全家人口未超過1人時,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案面額計算之合計

金額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利息收入

最近一年台灣銀行全年平均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存款本金)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

關公告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者。

六、應備文件

()申請建購住宅應備文件:

申請人印章。

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全戶最新財產所得(111年度)清單(如有低收、中低收或中低老人證明,

僅檢附該證明)

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申請修繕住宅應備文件:

申請人印章。

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1.房屋稅籍證明+村長證明 2.水費、電費繳費收據證明+村長證明)

全戶最新財產所得(111年度)清單(如有低收、中低收或中低老人證明,

僅檢附該證明)

想修繕住宅之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修繕所需之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

最近五年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修繕住宅補助項目:

1.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

2.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3.衛生設備。

4.無障礙設施設備。

5.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6.給水、排水管線。

7.電器管線。

8.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

9.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

家庭成員 *戶籍或戶籍內,指的是同一戶號內。

一、申請人。

二、申請人之配偶。

三、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四、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五、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六、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兄弟

姊妹應無配偶)

附件下載:113經濟弱勢房屋修繕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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