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2年11月30日府農森字第1124015815號函、「新竹縣政府綠美化苗木申請程序及數量配撥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及對象:本縣機關、學校、社區及團體、村里辦公處、個人。
三、申請基本條件:
- 所申請之植栽基地應位處本縣境內。
- 申請(單位)提出種植之地點應為公眾視線可及之處所,植栽美化成果,可供大眾欣賞,並以道路兩側為佳。
- 申請配撥樹種以本府選定苗木種類為主,且必須種植於土地內,不得使用盆栽種植。
四、申請方式:
- 申請書表格式及作業流程,如附表。
- 檢附資料:
- 綠美化苗木申請書
- 切結書
- 植栽基地示意圖
- 基地照片。
- 申請之機關團體單位,統一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由鄉鎮(市)公所初審後彙整提報新竹縣政府。
五、審查機制:依據申請(單位)所提申請書表,進行審查工作:
- 團體申請書件數量超過500株以上,由鄉鎮(市)公所排訂現勘(初審)後,檢附會勘紀錄及位置圖報新竹縣政府。
- 團體申請書件數量超過1000株以上之申請書件提報新竹縣政府後,由新竹縣政府排訂現勘(複審)。
- 審查案件以機關、學校、團體為優先,個人申請為次,且個人申請書件每人申請數量以100株為原則(如數量不足時不另通知)。
- 以申請一次為限,新竹縣政府並持有調整植栽種類及數量之權。
六、各受配撥單位領取苗木後,輔導儘速栽植並做好後續撫育,新竹縣政府將於113年底辦理綠美化考核,考核結果將做為次年度配撥苗木參考,績優者並予以頒獎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