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民國94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民政課
公告內容: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3年1月1日起,民國94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可經由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並請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

附件下載: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
附件下載:112ha12603_1_27132658658.pdf
回列表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