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鄉公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公告(第九次)110.7.26
民政課
公告內容:

主旨: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嚴重特殊性心冠肺炎(covid-19)疫情警界自110年7月27日起調降二級,本所防疫措施如第九次公告事項。

依據: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暨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新竹縣政府防疫規定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鄉露營區及旅宿業者自110年7月27日(二)起適度開放,請業者及民眾仍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二、本鄉峰市集持續加強清潔消毒,並自110年8月2日(一)起於遵守防疫措施下適度開放。

三、清泉風景特定區(原住民族館、張學良故居、泡腳池及藝術之森)、賽夏族矮人祭場文物館及五峰鄉圖書館持續加強清潔消毒,並自110年8月2日(一)於遵守防疫措施下適度開放。

四、全鄉村鄰集會所、活動中心、公所辦公廳舍及五峰鄉多功能體育館自110年7月27日(二)起開放對外租借。

五、宗教活動、部落會議、調解委員會、土地審查委員會、文化健康站及物資發放活動等自110年7月27日(二)起於遵守防疫措施下可適度開辦。

六、觀霧國家森林遊樂區自110年7月27日(二)起適度開放,加強防疫清潔消毒並請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七、鄉內各觀光步道及林道自110年7月27日(二)起適度開放,持續加強清潔消毒並請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八、請各業者及民眾仍遵守落實實聯制、配戴口罩(飲食時除外)、測量體溫、酒精消毒、維持室內1.5公尺及室外1公尺之社交安全距離、室內人數上限50人及室外100人之人流控管、餐飲業開放內用,用餐時採梅花座或隔板等相關防疫措施。

九、「110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7月30日(五)止。

十、「農林漁牧普查作業」期限延長至110年7月31日(六)止。

十一、「110年度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8月2日(一)止。

十二、各級學校活動有條件開放,入校教學的教育人員須已接種疫苗,未施打疫苗或接種未滿14天者,須有3天內快篩或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7天定期快篩一次。學生暑期輔導與夏日樂學可恢復實體上課,以半日不提供用餐為原則,同時提供部分參加暑假輔導學生選擇以線上同步學習之機會。補習班和課照中心開放,教職員工未施打疫苗或接種未滿14天者,須有3天內快篩或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3-7天定期快篩。

十三、本所自110年5月22日(六)起每週六、日於本鄉舊檢查哨設置關懷服務檢溫站,請民眾配合測量體溫、落實實聯制,凡體溫超過37.5度C(含)以上者暫緩進入本鄉,進鄉者請全程配戴口罩。

十四、全鄉防疫消毒清潔作業地點:行政中心及周邊環境(鄉立附幼、圖書館、郵局、衛生所、分駐所、戶政事務所、五峰國中、多功能體育館)、四村辦公處、清泉風景特定區等(含張學良故居、峰市集、泡腳池、原住民族館周邊、頭目廣場周邊及藝術之森周邊)。

十五、即日起本縣境內全體民眾(含本國人及外國人)外出時應全程配戴口罩,一經查獲有違反情事,將不再勸導,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十六、其他相關防疫規定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新竹縣政府最新規定滾動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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