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鄉公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公告(第八次)110.7.9
民政課
公告內容:

主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新冠肺炎(COVID-19),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面延長疫情三級警戒至110年7月26日,本所防疫措施如第八次公告事項。

依據: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暨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新竹縣政府防疫規定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原定「五峰鄉長盃少棒邀請賽」、「原動力鄉長盃慢壘賽」及「狂犬病疫苗免費施打活動」均延後辦理,後續辦理時間視疫情狀況再行公告。

二、新瓦屋及希望廣場之甜桃展售活動取消辦理。

三、本鄉露營區及旅宿業者至110年7月26日鼓勵自主暫停營業,110年7月13日後若有遊客訂房或露營區者,請出示訂房依據始可入鄉。

四、本鄉峰市集自主停業至110年7月26日,開放時間視疫情狀況調整。

五、清泉風景特定區(原住民族館、張學良故居、泡腳池及藝術之森)、賽夏族矮人祭場文物館及五峰鄉圖書館自即日起暫停對外參觀開放,開放時間視疫情狀況調整。

六、全鄉村鄰集會所、活動中心、公所辦公廳舍、五峰鄉多功能體育館及各級學校暫停對外開放租借,開放時間視疫情狀況調整。

七、宗教活動、部落會議、調解委員會、土地審查委員會、文化健康站及物資發放活動等均暫停辦理,開辦時間視後續疫情狀況再行通知。

八、「110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7月30日(五)止。

九、「農林漁牧普查作業」期限延長至110年7月31日(六)止。

十、觀霧國家森林遊樂區自110年5月18日至110年7月26日暫停開放。

十一、大鹿林道、羅山林道、霞喀羅古道、鵝公髻山步道、白蘭古道等及四村各產業觀光步道設立告示牌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6日勸導一般遊客避免前往。

十二、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自110年5月19日起至110年7月26日止,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高中以下學生(含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學校仍應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本鄉轄內五峰國中、五峰國小、桃山國小、花園國小、本所附設幼兒園及聖心幼兒園全面停課。

十三、全鄉防疫消毒清潔作業地點:行政中心及周邊環境(鄉立附幼、圖書館、郵局、衛生所、分駐所、戶政事務所、五峰國中、多功能體育館)、四村辦公處、清泉風景特定區等(含張學良故居、峰市集、泡腳池、原住民族館周邊、頭目廣場周邊及藝術之森周邊)。

十四、全國各地國稅局自即日起110年6月30日止全面停止對外提供所得稅報稅臨櫃服務。

十五、本所自110年5月21日起實施分區辦公:本所A棟辦公室、本所B棟辦公室、活動中心及圖書館。

十六、本所自110年5月22日(六)起每週六、日於本鄉舊檢查哨設置關懷服務檢溫站,並自110年6月26日(六)起每週六、日新增上大隘關懷服務檢溫站。凡體溫超過37.5度C(含)以上者,請勿進入本鄉,進鄉者請全程配戴口罩。

十七、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和社交聚會,如有違反,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十八、即日起本縣境內全體民眾(含本國人及外國人)外出時應全程配戴口罩,一經查獲有違反情事,將不再勸導,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十九、即日起至110年7月26日止,本縣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市場、商圈或其他相類似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禁止提供現場飲食,可實名(聯)制外送或外帶;違反或拒絕改善者,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二十、其他相關防疫規定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新竹縣政府最新規定滾動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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