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花蓮縣光復鄉重陽節敬老禮金發放辦法」 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
民政課
公告內容:

一、主旨:檢送本鄉修正「花蓮縣光復鄉重陽節敬老禮金發放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

二、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光復鄉公所112年5月8日光鄉社字第1120006685B號花蓮縣政府112年4月14日府社福字第

         1120056475號函辦理。
(二)、檢附公告、令、總說明、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各 1份。

 

詳細資料請看附件!

附件下載:函
附件下載:公告、令及條文修正對照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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