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申請日自112年5月1日~112年6月30日止
民政課
公告內容:

一、受理期程及受理機關:

 (一)受理期程:112年5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止。
 (二) 受理申請機關:戶籍所在地公所(五峰鄉公所民政課)

 (三) 洽詢電話: 03-5851001分機303錢小姐 或 社政專線 03-5851250。


二、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 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 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三)符合經濟弱勢條件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者。
    (2)動產:全家人口未超過1人時,不超過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元。
    (3)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876萬元,但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不列入計算。


三、補助金額:

(一) 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2萬元。      (二) 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11萬元。


四、補助項目:
(一) 建購住宅:

1.建購住宅未逾二年(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二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但內政部辦理之各項住宅貸款補貼,不在此限。

2. 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但經查其另有房屋座落紀錄、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以下者,或原自有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

3. 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取得)取得。但不得以配偶、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為買賣對象;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確實自有居住者。

(二) 修繕住宅:

1.自有住宅屋齡超過七年,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亟待修繕。

2. 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但獲內政部辦理各項住宅貸款補貼者,不在此限。

3. 修繕住宅補助項目如下:

(1)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

(2)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3)衛生設備。

(4)無障礙設施設備。

(5)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6)給水、排水管線。

(7) 電器管線。

(8)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

(9) 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

*前項第二款申請修繕補助之項目,不含公寓大廈之共同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同部分,且不得影響或違反建築物之結構案全及公共安全相關規定,其中屋頂之修繕應注重景觀之調和。

五、本計畫之申請表件,可逕洽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索取,或於附件下載。

 

五、申請資料

(一)申請建購住宅補助:

1.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最新各類所得及財產清單(請至國稅局申請)。(若有低收/中低收/中低老證明,得僅檢附該證明)。

3.申請人及委託人印章及身分證。

4.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5.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6.門牌照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

7.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二)申請修繕住宅補助:

1.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最新各類所得及財產清單(請至國稅局申請)。(若有低收/中低收/中低老證明,得僅檢附該證明)。

3.申請人及委託人印章及身分證。

4.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若無法提出建物謄本證明其為房屋所有權人者,得出具房屋稅籍證明,或檢附水電繳款收據並經村長出具該房屋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證明。

5.最近五年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6.門牌照及想修繕住宅位置每一處照片。

7.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8.修繕住宅所需之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估價廠商必須跟之後動工廠商為同一家)

 

✿✿❀❀房屋修繕申請流程✿✿❀❀: 

房屋修繕必須等申請後經縣府複審符合通過後,收到動工函後,在期限內完成動工並將動工後相關核銷資料送公所民政課辦理後續!( 不~能~先~行~動~工~)

 

 

附件下載:新竹縣政府函
附件下載: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
附件下載:申請表
附件下載:建購住宅補助用切結書
附件下載:修繕住宅補助用切結書
附件下載:領據
附件下載:村長證明書
附件下載:房屋共同所有權人切結書
附件下載:核銷資料
附件下載:委託辦理授權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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