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內政部有關「住宅補貼方案之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及銀行貸款利率於112年3月29日調整如說明1案(詳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2年04月06日內授營財字第11208046401號函辦理。
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於112年3月29日起調升0.125%,「住宅補貼方案之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之借款人負擔利率及銀行貸款利率,同步配合調升0.125%,政府補貼利率維持不變,有關借款人負擔利率、銀行貸款利率及政府補貼利率,請依附件一所列利率辦理。
三、另政府為減輕民眾貸款利息負擔,於111年3月23日起由政府負擔並提高補貼利率0.125%部分,持續補貼至113年底(111年度核定戶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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