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農資材補助」自5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農業經濟課
公告內容:
受理時間為112年5月1日起至預算額滿則不再受理。

應備文件:(備齊資料後至本所農業經濟課申請)

   (一) 身分證及印章。

   (二) 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1份。

   (三) 3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

   (四) 出廠證明。

   (五) 
統一發票或收據(於收據抬頭寫上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機具引擎號碼)。

   (六) 照片(機具照片、引擎號碼照片)。

   (七) 農會存簿1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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