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身心障礙鑑定指定機構新增身心障礙鑑定項目及「高雄市指定身心障礙鑑定機構(含鑑定類別、鑑定向度)一覽表」
民政課
公告內容: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03月25日高市衛長字第11232745400號函及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第6條第3項暨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二、該市自112年2月17日起指定身心障礙鑑定機構新增鑑定項目如下:

(一)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1、第2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聽覺功能。

2、第3類「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嗓音功能、構音功能及言語功能的流暢與節律

(二)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第5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效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胰臟功能。

(三)高雄榮民總醫院:第5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效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胰臟功能。

(四)國軍高雄總醫院:第5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效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胰臟功能。

(五)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第5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效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胰臟功能。

四、身心障礙鑑定表第四部份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估人員,取消鑑定人員於每處圈選處核章,如有增修塗改處才須核章確認。

 

 

詳細資料請看附件!

附件下載:函
附件下載:高雄市新制身障鑑定機構(含鑑定類別及鑑定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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