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作業,自112年4月1日起受理申請,詳如附件。
緩召:政府對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否參加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所採取之一種措施,就其字義而言,是延緩召集而非免除召集。逐次與儘後召集:逐召是在不妨害兵額所需原則下,依照服務機關申請名冊排列之順序召集之;儘後召集視軍事需要,由服務機關按役別、年次、專長,造具申請名冊,依序儘後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