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暨本會113年6月26日原民綜字第11300317681號公告辦理。
二、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一日放假。歲時祭儀屬跨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如:本(114)年度公告,卑南族為12月15日至115年1月5日,若為115年1月2日放假者,以114年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