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劃定「尖石鄉、五峰鄉山地經常、特定管制區、大鹿林道、頭前溪沿岸、鳳山溪沿岸、霄裡溪沿岸及竹北市、新豐鄉海岸(港口)沿岸、坡頭漁港、新港里漁港、鳳坑漁港、山腳漁港等區域範圍」為警戒區,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24日8時起至113年7月26日8時。
依 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第1項第2、3款規定。
公告事項:
1.茲為因應凱米颱風災害防救需要,特由本縣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楊文科劃定旨揭區域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 其離去之範圍,特予公告。
2.違反本公告者,將依災害防救法第55條第2款(第3款)規定舉發及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