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3年4月16日林保字第1132209647號函辦理(詳如件附件)。
二、「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3點、「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3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3點。
三、本案修正重點為將赤腹游蛇保育等級提升為第I級(瀕臨絕種),敬請配合推動及宣導相關保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