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埔心鄉公所「彰化縣埔心鄉地方文化館及圖書館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部份修正條文令
文化觀光課
公告內容:

一、依據彰化縣埔心鄉公所112年12月26日心鄉圖字第1120018445號函辦理。

二、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32條規定暨彰化縣埔心鄉民代表會第二十二屆第五次臨時會審議議決通過(112年12月25日心鄉代字第1120000936號函)辦理。

三、檢附相關文件。

附件下載:112年12月26日心鄉圖字第1120018404號令.pdf
附件下載: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pdf
附件下載:埔心鄉地方文化館暨圖書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pdf
附件下載: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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