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鄉公所自即日起實施彈性上下班時間
人事室
公告內容:

一、本所考量同仁通勤狀況並擴大為民服務時間,自即日起本所所內同仁彈性上、下班時間由現行10分鐘調整為30分鐘。

二、彈性辦公時間為上午8時至8時30分,下午5時至5時30分。每日工作時數,除已依規申請差假外,每人不得少於8小時。

三、為民服務之核心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本所仍維持充足人力服務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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