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新竹縣五峰鄉公所補(捐)助團體款項管考辦法」112.03.03簽修!!
文化觀光課
公告內容:

壹、依據本所112年03月03日1123400069簽修。

貳、修正資料如下-

五、補(捐)助經費使用限制及核銷:(修正前)

(四)受補(捐)助經費結報時,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捐)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

五、補(捐)助經費使用限制及核銷:(修正後)

(四)受補(捐)助經費結報時,應詳列支出用途並檢附本所補助項目支出憑證正本,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捐)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

叁、附件為「新竹縣五峰鄉公所補(捐)助團體款項管考辦法」及管考辦法相關表件。

 

附件下載:新竹縣五峰鄉公所補(捐)助團體款項管考辦法-新修(簽1123400069).pdf
附件下載:流程圖0303.pdf
附件下載:112年03月03日1123400069簽修對照表.pdf
附件下載:核銷附件一-收據.doc
附件下載:核銷附件二-活動經費支出明細表.doc
附件下載:核銷附件三-粘貼憑証用紙.xls
附件下載:核銷附件四-補助經費執行概況自評表(核銷必備-附件四).doc
附件下載:核銷附件五-活動個人收據.doc
附件下載:申請附件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docx
附件下載:申請附件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docx
回列表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