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ˋ主旨: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業經內政部營建署於112年2月18日以營署宅字第1121033367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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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說明: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12年2月18日營署宅字第11210333672號函暨新竹縣政府112年3月2日府產都字第112033882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