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主旨
本縣五峰鄉擁有豐富的產業及人文資源,清泉部落文化生活圈更是經由既有環境脈絡、歷史紋理結合民間與政府共同醞釀、經營而成。其中常民生活所累積的多元觀點及文化深度,又如地方發展的歷史脈絡,包含現有泰雅傳統文化、張學良故居、三毛夢屋、清泉天主堂等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是五峰發展的養分來源。
是以,本園區整體發展願景以「完備五峰鄉全部落文化藝術教育產業環境」、「結合藝術駐村創造文化藝術教育產業深度」、「結合在地文化」三大主軸,並以閒置環境再利用、結合周遭文化環境資源、強化部落及園區文化藝術教育產業資源主題深度、成為在地文化傳承的展示窗口為目標,藉以提升整體文化發展。
為使本園區空間擁有更多元、創意使用形式,預計開放園區空間供駐村單位申請進駐,歡迎符合資格之單位團隊申請,共同創新教育、產業及藝文展演交流、活用在地空間。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新竹縣五峰鄉公所
三、申請資格
(一)以原民藝術類、文化技藝類、產業類、文化生態類、文化語言類及社區類皆可提出申請,以本鄉原住民身分優先,每棟空間進駐個人或團體為主。
(二)申請單位需具備2年以上相關經歷,不限國籍。
(三) 收件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09月30日止。
(以五峰鄉網公告公告甄選結果為主)
四、計畫說明
以原竹東分局清泉派出所、員警宿舍等空間為駐村空間共6間(詳附件圖示:B-1、B-2、C-1、C-2、C-3、E棟),本計畫以「文化策展」為主題,期望透過供單位團隊進駐從事藝術文化創作、教育文創產業發展、社區生態、語言傳承推廣等,將空間打造成具品味及趣味的策展場域,達到活絡清泉藝術之森園區空間,並以社區部落共好為計畫依歸,連結在地社區、學校、協會等單位進行連結合作,讓文化藝術、教育文化及生態休憩環境蓬勃的在此地發展。
五、進駐期間及地點
(一)時間:以 112年進駐時間 至 112年12月31日為主要駐村時間,進駐期間以空間為單位。(願意配合積極投入推動各項活動事務者,得以續聘至多六個月,並依據申請表計畫期程續聘之。
(二)地點:新竹縣五峰鄉「清泉藝術之森」藝術村(原竹東分局清泉派出所:新竹縣五峰鄉桃山村16鄰清泉277號)
六、相關經費說明
於進駐期間應繳交新臺幣2,000元保證金作為駐村履約保證。並酌收駐村空間之水電費。
七、藝術家進駐義務
(一)進駐藝術家需於進駐後,於通知進駐後一周內完成計畫空間規劃及設置。
(二)備齊計畫資訊、基礎工具、空間所需物品。
(三)入選進駐單位或團隊應於接獲通知後7天內簽署協議書,未簽署者視同棄權,其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四)進駐單位或團隊於進駐期間不得攜帶違禁品、易燃品或易爆品等危險物品,並自行維護進駐之門禁管理、環境整潔及設施安全。
(五) 進駐單位或團隊需與本所簽訂合約書(附件),保障雙方權利義務。
(六)駐村單位或團隊若出現空缺,得由備選者遞補或由本所邀請。若剩餘駐村期間少於三個月,將不再遞補新駐村單位,本所得另行規劃其他用途。
(七) 駐村單位或團隊執行計畫連結在地社區、學校、協會等單位進行合作,得以讓文化藝術、生態休憩環境蓬勃的永續發展。得不經下一年度遴選,得優先申請續留原工作室,續訂合約。
(八) 駐村單位或團隊因特殊情況(政策調整)考量下,得適時解除合約,並保留相關權益,不得異議。
八、申請方式
(一)請將「申請總表」、「進駐計畫申請表」(個人或團體,請擇一填寫),「駐村計畫書」、「回饋計畫」等資料(一式兩份)郵寄或親送至「新竹縣五峰鄉大隘村6鄰95號」,請於信件主旨標示或郵寄信封上註明「112年新竹縣五峰鄉「清泉藝術之森」藝術村進駐計畫+申請者姓名」。
(二)請詳閱以上駐村計畫簡章說明,若有不清楚之處,歡迎洽詢承辦人員:專線03-5851217 或03-5851001 分機503。
(三)申請與通知:收件後辦理審核相關事宜,並通知結果並於期限內配合完成簽署合約書。
九、評選方式
(一)初選:由承辦單位審查各書面資料,不符規定者,由承辦單位通知限期補正資料,逾期未補正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複選:由承辦單位邀集專家學者,針對申請者提出之駐村計畫進行書面審查或面試。
(三)評審標準:計畫完整性、創作創意方式、創作者對每月活動之規劃、個人回饋計畫之完整性及創作經驗等評定。
十、備註
本計畫內容由主辦單位提供,駐村單位若有其他資源整合運用進入本計畫,應事先獲得主辦單位同意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