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五峰鄉立圖書館使用及圖書資料借閱規定
依據本鄉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第1113400058號訂定
一、新竹縣五峰鄉公所為提升閱讀風氣,增進館際合作,便利民眾借閱圖書資料,特訂定本規定。
二、新竹縣五峰立圖書館借閱證(以下簡稱借閱證)申請。
(一)申請人持下列正本文件至新竹縣五峰鄉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圖書館一樓流通櫃台辦理:攜帶國民身分證;外籍人士或僑生得以護照正本代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以居留證正本代之。
(二)申請借閱證以親自辦理為原則,不得委託除直系親屬或配偶外(須出示證明文件)之他人代辦。
(三)本借閱證適用於本館及本縣各鄉鎮市立圖書館。
(四)借閱證核發後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請儘速至本館圖書館櫃台辦理更正或註銷(掛失)。
(五)本借閱證永久有效,請申請人妥為保存,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轉借他人使用,或遺失未辦理掛失,致發生冒用情事,所生損害由申請人負責。
(六)辦理借閱證時間為本館開放時間,閉館前20分鐘恕不受理。
(七)提供全縣公共圖書館通閱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三、自修室及閱覽室使用:
(一)入館前,請遵守相關防疫事項;防疫實名制、量體溫、手消毒、戴口罩及遵守社交距離。
(二)飲料、食品、爆裂物、違禁品、寵物及潮溼之雨具等不得攜帶入館,必要時本館有權要求讀者於出入時接受檢查。
(三)自修室及各閱覽室自由入座,不得預佔座位;讀者離座逾一小時未歸者,圖書館得取消使用該座位之權利。
(四)進入館內應衣履整潔、保持肅靜,不得有穿著拖鞋、赤腳、吸菸、飲食、睡覺、高聲談笑、嚼食檳榔、隨地吐痰、亂拋紙屑或其他不當之行為。
(五)年齡未滿六足歲之兒童應由家長陪同,以維護其安全。
(六)各閱覽室陳列之書刊,讀者可自行取閱,閱畢後請放回原處。
(七)書刊請加愛護,如有遺失、污損、圈點、評註等情事,須照規定賠償。
(八)請遵守公德、愛護公物,如有破壞設施、竊取公物等情事,一經發現,即依法辦理。
(九)貴重物品或書包、手提袋,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十)遇緊急事件時,請連絡圖書館櫃台人員處理。
(十一)凡不遵守圖書館相關規定或不接受工作人員勸告者,得視情節輕重暫停其當日閱覽權利或請其離館;情節重大者,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四、資訊檢索區之使用
(一)本局圖書館檢索區內電腦供民眾免費使用。
(二)檢索區電腦每次使用前請持本人借閱證或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駛執照等)至櫃台自行登記使用。
(三)檢索區每位使用者每次使用時間為30分鐘,惟若無人等待可繼續使用。
(四)檢索區使用者中途離開或未按時上線超過2分鐘,視同棄權。
(五)使用本區電腦禁止以下行為,凡不遵守規定者,得強制登出系統,暫停其使用權利。
1.玩遊戲及觀賞遊戲影片。
2.畫面有不適當於公共場所出現之內容或圖片者。
- 私自拆用公用設備(網路線等)作為個人使用者。
- 自行插用USB安裝軟體造成公用設備毀損者。
五、借閱服務
(一)借閱圖書資料,應持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辦理借閱手續。 兒童可持健保卡借書。
(二)凡圖書館列為不外借之圖書資料,如參考書、鄉土資料、展示書以及公務用不可外借書籍等,限於館內閱覽,不得要求借出。
(三)借閱總數上限為 36 冊,借期 28 天,到期日前 3 天內請自行至本館辦理續借,期限自到期日 14 天,並以一次為限;惟該書籍資料若已有他人預約者,不得辦理續借。
(四) 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歸還者,按實際逾期天數計算,每1冊(件)每逾期一天即停止借閱權利1天,最高停借30天。
(五) 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未還或遭停止借閱權者,全面凍結其借閱權利,借閱權利凍結期間,於本館及本縣各鄉鎮市立圖書館均不得借閱圖書資料。
(六) 借閱圖書資料應加愛護,如有損毀、圈點、評註,遺失等情形,應依本規定第八點辦理賠償。
(七) 借閱圖書資料時,應自行檢查,遇有損毀、圈點、評註等情事,應於借閱時向本館聲明。
七、圖書資料預約服務
(一)凡持有借閱證且無違規或逾期者,均可申請館藏圖書資料線上預約服務。
(二)預約僅限館藏"借閱中"之圖書資料,每件圖書資料只限 10 人預約。
(三)每張借閱證之預約冊數圖書(含期刊)及視聽資料,全縣上限為 30 冊,且同1冊(件)不得連續預約。
(四)預約有效期限為1,100天,所預約之圖書資料如超過預約有效期限尚未歸還,系統會自動取消預約紀錄,請讀者重新預約。
(五)預約圖書資料到館,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讀者電子郵件如有異動,應立即上網更新,以免延誤通知預約圖書資料到館時間而影響優先借閱權利。
(六)預約圖書資料到館後保留期限為 7 日,以被預約的圖書資料歸還後翌日起計算。7日內欲取消預約圖書,應立即電話向取書館回覆取消。逾期未辦理借閱手續者,取消該次預約借閱權利。
(七)申請預約逾期未至圖書館辦理借閱手續,半年內累計 3 次以上,停止其預約權利 30 天。
八、污損或遺失圖書資料之處理
(一)借閱圖書資料應善盡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損毀、圈點、評註等情事者,應持借閱證至本館櫃台辦理賠償手續。
(二)污損或遺失圖書資料者,應自購書名、出版者、版本相同或最新版本之圖書資料賠償之;若無法購得,依下列計算標準賠償等值之圖書:
- 以該圖書資料所載價格兩倍計價。
- 非價購圖書資料(交換、贈送、寄存等)未標示定價者,中文資料每件以新台幣伍佰元計價;外文資料每件以新台幣貳仟元計價。
(三)圖書資料賠償日即為原圖書資料還書日期,如有逾期則依第六點借閱服務規定辦理。
九、圖書捐贈處理
(一)圖書捐贈應符合下列原則:
1.新書最佳。
2.提供捐贈之圖書須為圖書館館藏未收藏或不足者。
3.捐贈有關商業、電子計算機、資訊管理、法律等相關類別之圖書,以近三年出版者為原則。
(二)本館不受理下列圖書之捐贈:
1.中小學教科書:國立編譯館暨其它出版社所編印之教科書(含高職用書)。
2.出版年度距今超過五年之大專用書、公職考試用書。
3.各級學校升學參考書。
4.宣傳性出版品,宗教性、政論性之宣傳品。
5.圖書污穢破損者。
6.不符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者。
- 內容已失時效性,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
(三)贈書之典藏單位及其陳列、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由本局圖書館全權處理,捐贈者不得指定。
十、新竹縣公共圖書館通閱規定
(一)通 閱:
1.圖書館藏狀態為「借閱中」之圖書(包含兒童書)。
2.請至網頁點選欲通閱之圖書,設定取書館,館方每週三、五運送,到館後系統會主動發信通知通閱申請者到館取件,後續作業同一般預約流程。
3.圖書配送前可線上取消,逾期未取書半年內累計達 3 冊者,取消通閱權 1 個月。
(二)通 還:
1.各館所借之書可跨館還書。
2.逾期書仍可通還,俟停權期過後方可再行使借閱權。
(三)通閱申請—讀者
1.讀者於館藏查詢網頁( https://book.hchcc.gov.tw/webpacIndex.jsp )查詢所需書籍,點選書目詳細資料,點選下方跨館借書。
2.登入個人帳號/密碼(如已登錄則此步驟可略)。
3.選取取書館,並點選欲通閱書及前方按鈕即可完成。
(四)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網站, 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本規定經本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