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規定
民政課
公告內容:

  • 受理對象:78年次至93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但一般資格以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常備役體位役男為限。
  • 具下列限制條件不得申請服替代役:

(一)83至93年次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

(二)役男有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役男切結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14年1月31日前消滅,得提出申請)。

(三)役男有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者。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 錄取名額:

(一)一般資格:1,800名。

(二)專長資格:1,300名(含82年次以前役男5名),另備取56名(含82年次以前6名)。

  • 申請期間:自113年4月1日(星期一)9時起至同年4月30日(星期二)17時止;替代役訓練班管理幹部至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17時(或申請人數額滿)時止。
  • 逾額抽籤作業:

(一)抽籤時間:1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二)抽籤地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1號〉。

  • 入營時間:經核定服替代役之役男,於113年7至12月入營服役;專長資格依役別機關勤務需求及申請先後徵集、一般資格則按申請先後順序入營服役。未能於指(規)定梯次入營役男,至遲於114年3月31日前徵集入營服役。
  • 經核定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因案判刑或繼續就學具緩徵原因,未能於114年1月31日前消滅,由縣(市)政府廢止(撤銷)本次服替代役資格,俟下次公告時再依意願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附件下載:內政部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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