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參加112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之原住民。
三、申請期限: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四、申請方式
(一)學生:向就讀學校提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於113年5月15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般民眾:
1、設籍於本縣原住民鄉鎮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由鄉鎮公所初審後,於113年5月15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逾期不予受理。
2、設籍於非屬原住民鄉鎮者,向新竹縣政府提出申請,並由新竹縣政府統一彙整辦理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資料
(一)學生:
- 學生申請書。(附件一)
- 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當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 切結書、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附件二)
- 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郵局或活期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 領據。(附件三)
(二)一般民眾:
- 一般民眾申請書。(附件四)
- 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當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 切結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五)
-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郵局或活期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 領據。(附件三)
六ˋ、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獎勵新臺幣一千八百元。
-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獎勵新臺幣二千八百元。
-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獎勵新臺幣三千八百元。
- 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獎勵新臺幣一萬元。
- 優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獎勵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七、本所聯繫窗口 文化觀光課 陳先生 03-5851001分機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