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縣113年度「寵物登記、晶片植入」事項
農業經濟課
公告內容:

公告事項:

一、實施目的: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加強寵物管理建立飼主應盡責任,以確保動物福祉並防範棄養之行為。

二、實施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實施區域及動物種類:設籍本縣民眾飼養之犬、貓(貓隻採行輔導登記)。

四、施行辦法:

      (一)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4個月內,檢具飼主身分證明文件,向本縣寵物登記機構辦理寵物登記。

      (二)寵物登記及晶片植入由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及受託之寵物登記機構。

附件下載:公文.JPEG
附件下載:公告.pdf
回列表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