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本所112年01月12日1123400018簽修。
貳、新增辦法如下-
四、補(捐)助經費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新增)
(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申請附件一)
(七)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若非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公職人員或第3條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則免繳(申請附件二)
七、各機關對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捐)助,應依下列規定公開:
(三)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其受補(捐)助之民間團體或個人案件,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公職人員或第3條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予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及【B.事後公開】」登錄於本所網際網路網項或網站。
叁、附件為「新竹縣五峰鄉公所補(捐)助團體款項管考辦法」及管考辦法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