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9月2日府社身字第1110375643號函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暑111年8月19日社家障字第1110110323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8月17日前揭號函表示,旨揭參加民營汽車駕訓人訓練課程應為個人報考、參訊事項、
為保障聽、語障者駕駛訓練之權益,後續將宣導各駕訓班針對聽、語障者報名參訓時,可給適當學費優惠、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服務,
以利民眾參訓、未來亦將納入駕訓班定期考核(評鑑)項目,以鼓勵駕訓業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