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內容:
1、公文交換。
2、民眾接待及服務臺業務。
3、本所環境清潔工作。
4、鄉長室、秘書室臨時交辦業務。
二、工作地點:五峰鄉公所。
三、工作時間:8:00∼12:00,13:00∼17:00(中午休息1小時)。
四、上班日期:自面試錄取通知就任起。
五、錄取名額:正取:1 名。
六、資格條件:
(一) 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與抗壓性高。
(二) 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高中(職)畢業以上
(四) 具機車駕照。
(五)設籍本鄉鄉民為佳。
七、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 自109年7月3日(星期五)至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7:00止,至本鄉鄉網-人才招募項下下載甄選簡章及工友履歷表或至本所總務室領取甄選簡章及工友履歷表紙本,填妥後於109年7月10日(星期五)17:00以前送至本室受理。
(二)109年7 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本所B棟會議室進行現場面試。
(三)報名地址:新竹縣五峰鄉大隘村6鄰95號總務室,逾期不予受理。
本案聯絡人:謝小姐/電話:03-5851001#202、03-5851160。
八、報名應繳左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甄選簡章及工友履歷表各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工友履歷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及通知,如欲退件者,請附 回郵信封。
九、甄選方式:
(一)由本所組成評(選)審小組委員進行甄選。
(二)甄選方式採現場面試,依各委員評審面試成績擇優錄取。
十、錄取方式:依各委員評分統計擇優錄取,第1名者為正取,
(同分者由甄選委員決定名次)。
十一、錄取公佈:公告於本所網站。
十二、迴避進用規定: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運用要點」第十一點第一項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
十三、薪資:按「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享有勞健保。
十四、正式上班後由本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得解僱之。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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